不宜使用节育环 避孕环避孕的女性
“节育环”俗称“避孕环”,学名为宫内节育器,是一种放置在子宫腔内的避孕装置,避孕原理主要是通过引起子宫内无菌性炎症等作用达到避孕的目的,但伴有以下情况的女性不适合:
1.生殖器官的炎症(包括已知的盆腔结核)、产褥感染、感染性流产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
2.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感染者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
3.生殖器官的肿瘤,如滋养叶细胞疾病、宫颈癌、乳腺癌(含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子宫内膜癌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
4.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
5.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严重贫血、肝炎的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脏肿瘤、缺血性心脏病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含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的放置);
6.宫腔形状异常的女性,影响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
7.子宫腔过大或过小,如子宫腔深度大于9CM或小于5.5CM(除人工流产外)暂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置后易出现脱落、嵌顿,或出现严重副反应;
8.产后48小时至4周内不宜使用避孕环避孕,此时放置易造成子宫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