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男女婚姻的缔结与维系
纳妾不仅是豪门权贵的事,在社会上也比较普遍,有些小家小户也有一起一起。此外,还有蓄养外室(称为“外妇”、“别宅妇”)的风气,也就是不居于主家的妾,唐玄宗时曾多次下诏禁止置“别宅妇”,并将官员们的“别宅妇”没入宫中作为惩戒,可见风气之盛。此外,唐朝又盛行妓乐,贵族富户家中大多蓄养歌舞家妓,也称作“女乐”、“歌舞人”、“音声人”等,供主人娱乐玩赏。白居易“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的诗句,其实说的正是这种家妓。王公贵族之家姬妾、家妓常有数百人之多。对此,在本章第五节将详细阐述。
在姬妾中,身份最高的是媵。按古义说,媵是从嫁之意,后代常将媵、妾合称,并无十分严格的界限。在唐代,从法律、制度上说,媵、妾是有一定区别的。媵是正弃之外名分较高的侧室,但这种名分只限于王公贵族中。唐制规定:亲王等可以有媵十人,二品官媵八人,三品及国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这些媵各有品级、名位,此外就都算作妾了。媵与妾在法律上量刑也有等级分别。一般人家没有媵的名位,正弃之外就是妾。妾在唐朝也称作“下妻”、“小妾”、“侧室”等。
媵、妾与主人都有配偶名分,但不是正式婚配,“普通买卖”,与娶妻“等数相悬”,不可同论。唐人多称买妾而不称娶妻,家中有妾而无妻则仍称未婚,从这些习惯中可以看出妾和主人并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唐律严格规定不准以妾为妻,在实际生活中,以妾为妻也是要受谴责的。杜佑家是名门大族,他一生名声都不错,唯独晚年以妾为妻,受到士林指责。法律也严禁以妾为妻,因为“妾乃贱流”,妾原则上须以良人为之。
至于常和妾合称为“姬妾”、“妓妾”中的姬侍、家妓等,她们没有配偶的名分,比妾的地位还要低,与婢同类,只是她们一般不从事家务劳动,而是做主人的内宠和歌舞人而已,同时,当然有义务供主人发泄性欲。
有名分的妾和无名分的姬侍、家妓在日常生活中的礼节、待遇也是不同的。例如,柳公绰曾纳一女子,同僚们和他开玩笑,要这个女子出来让大家看看,柳说:“士有一起一起,以主中馈,备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这说明,妾是主人的配偶,不能随意让人观赏;而家妓之辈不仅是主人的玩物,也可供客人娱乐,如侍酒,甚至在主人支使下供客人作枕席之欢,这种事在唐人记载中很多。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中夜宴,就有“九烛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欢娱”之句。#p#副标题#e#
这些姬妾,大多出身卑微,由买卖、赠送、转让而来,有的甚至是被强夺来的。例如,宁王李宪家有宠妓数十人,又看中了邻近卖饼人的妻子,硬给卖饼人塞了点钱,把他的妻子强夺进府。一年以后,宁王问她:还记得饼师否?她默然不语。宁王召见饼师,让他们夫妻相见,当时座上客人无不为之凄然,宁王命文士们赋诗吟咏此事,随后就让她与丈夫回家了。这件事还被后人传为佳话,其实,可能宁王把饼师之妻玩厌了,在这种情况下发了点“善心”而已。有些事就更惨了,例如庐江王李瑷看中了商人之妻亭亭,竟然杀害其夫,把她纳为姬妾。
这些女人进入豪门后,生活一般是比较优裕甚至奢侈的,但是,她们永远是贱民,即使生了儿子,也不被当作家庭正式成员看待,正如元稹为妾所写的墓志铭中所云:她们在家中“闺衽不得专妒于其夫,使令不得专命于其下”,又“不得以尊卑长幼之序加于人”。她们还常被主人的正妻妒忌,安危不保。例如李训有一起,娶妻以后已把她转卖出去,换了好几个主人,但李妻得病后,无端地怀疑是妾厌祷所致,把她抓回来毒打,这个其实在不堪忍受,最后投井而死。还有,严挺之宠爱一个叫玄英的妾,正室裴氏及儿子严武很妒忌,严武趁玄英熟睡时,用铁锤击碎其头,严挺之还对儿子的“勇气”赞叹不已。这一类姬妾被主人任意残害的事并不少见。唐代还有主人死前硬要爱妾殉葬的事。
她们是主人的财物,当然会被任意买卖、转让或被更有权势者夺走,完全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唐诗中有不少专咏“爱妾换马”的诗,还认为这是豪侠之举。传奇《韦鲍二生传》中说的就是唐文宗开成年间,鲍生在途中用歌姬换得一匹好马的故事,在时人眼中,女人与畜相等,爱妾与良马同价。贯休的《轻薄篇》诗还说到少年赌徒“一掷赌却如花妾”,姬妾又成了赌注。#p#副标题#e#
至于主人将姬妾赠送友人的事更是史不绝书了。有些人的姬妾往往被有权势者所夺,如韩翊的爱妾柳氏本来是好友李生的爱姬,才艳俱绝,慕翊之才,李生知其意,将柳氏赠韩,两人情爱甚笃。安禄山叛乱后,在兵荒马乱中柳氏为藩将所夺,后韩翊遣人寻访柳氏,并写了一首《章台柳》带去:
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
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
柳氏见词,不胜呜咽,复词《杨柳枝》云:
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
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
这件事遂以《章台柳》的名诗而为后人传颂不已。还有,赵嘏的爱妾被浙帅夺去,赵生登第后,浙帅又把这爱妾送还给他,不料二人在路上相遇时,这位多情女子竟抱住赵生恸哭着而死。乔知之宠姬碧玉,被当时的权贵武三思强夺去,乔思念不已,暗中寄诗给她,她读诗后伤感哀怨,竟投井而死。另外,唐代还有主人死后,子孙争卖其姬妾以换钱财的风气,李谔的《论妓妾改嫁书》就专门抨击这种作法。
至于比妾社会地位更低的婢,命运就更凄惨一些。婢女在当时也称作“侍妾”、“侍儿”、“使女”、“女奴”、“青衣”、“双鬟”、“小鬟”等。人们常将奴与婢连在一起,可见婢即奴,是处于最下贱的地位、供主人任意支配的物品。#p#副标题#e#
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本质。这就是阶级压迫和阶级矛盾。唐朝社会风气比较开明,比较宽松,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这一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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