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荒诞不经的求爱法——媚术
首先是已婚女子在得不到丈夫的爱情时怎样去争取获得,从敦煌写本看,有以下四种方法:
1.“凡令夫爱,取赤痒足,出夫妻处下着,即爱妇。”这就是说,女方赤着脚,放在丈夫肚脐处抓痒,挑逗丈夫,使丈夫开心。
2.“凡欲令夫受敬,取夫大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这就是说,把丈夫的大拇指甲烧成灰,放在酒中喝下去,表示对丈夫的尊敬,以争取丈夫的怜爱。
3.“凡欲令夫爱敬,妇人自取目下毛二七枚,烧作灰,和酒服之,验。”这就是女子拔自己两只下眼睫毛十四根,烧成灰而放在酒中喝下去,用这种轻微的苦肉计来感动丈夫。
4.“凡欲令夫爱,取户下泥户上方五寸,即得夫畏敬。”这就是说,女子要得到丈夫的爱,要把自家门户下五寸范围的泥土取出,即可得到魔力,赢得丈夫的畏敬和爱情。
男子对女子的求爱法,主要指未婚男子如何追求未婚女子,也包括已婚男子怎样寻求婚外恋,以补充自己性爱方面的不满足,方法有以下八项:
1.“凡欲令妇人爱敬,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名,安厕上,验。”这主要指丈夫得不到妻子的爱,认为妻有鬼魂附体,就可在某月的第一天用东南这个吉利方向的桃枝作一个木人,把女方的名字写上,安放在厕所中,就可得女子的爱情了。因为鬼怕桃木,也怕厕所的污秽,如此做法,鬼就会跑掉了。
2.“凡欲令女爱,以庚子日,书女姓名,方圆GG,无主,即得。”这是指少男要求得某姑娘之爱,在庚子日这个吉日,写上姑娘的名字,贴某处。如果姑娘无主,就可得到她了。
3.“凡男欲求女妇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封腹,不经旬日,必得。”这是说,男子要和女子私通,也是在庚子日,在纸上写上女方姓名,贴在自己肚子上,用不了十天就可以到手了。
4.“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廿茎,烧作灰,以酒和成服之,验。”#p#副标题#e#
5.“凡男子欲求女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烧作灰,和酒服之,立即密验。”这一条和第一条差不多,但第一条主要适用于夫妻之间,这一条主要用于婚外恋。
6.“凡男子欲求妇人私通,以庚子日,取自身右腋下毛,和指甲,烧作灰,即验。”这是要与女子私通而毁自己毛、甲的苦肉计。
7.“凡欲令妇人爱,取苦杨和目下毛,烧作灰,和酒自服,即得验。”烧毁苦杨与自己眼皮下的睫毛放在酒中喝下去,和上一条差不多。
8.“凡欲令妇人自来爱,取东南引桃枝,书女姓名,安厕上,立即得验。”这一条和第一条差不多,只不过是要达到使妇人自来爱的目的而已。
当然,媚术不仅存在于唐代,在唐代以前和以后,古书上都有不少记载,例如:汉朝时,民间流行的媚术是在“子日”洗澡。古代中国以干支记日,十二天就有一天是“子日”,女子在“子日”洗澡可见怜于丈夫,如王充的《论衡》云:“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
到了魏、晋时,女人相信服食薝草或薝草的果实,可以得到男子的欢心。《博物志》载詹山帝女,化为薝草,其叶郁茂,其花黄,实如豆,服者媚于人。”《山海经》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姑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媚草,其叶胥成,其花黄,其实如菟丘,服之媚于人。”有意思的是这些媚术还和一些神话传说连在一起,认为这种药草的功能是炎帝的女儿瑶姬的精魂所致。
当时,媚术的药物还由草木推及禽兽虫鱼。据说如食布谷鸟的脑骨,令人宜夫妇。可能是布谷鸟的脑中存有某种性激素,食之足以激发性兴奋的缘故。#p#副标题#e#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家将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分为阴阳两大类,男为阳,女为阴。又将一年四季七十二候、三百六十天和东南西北中与阴阳五行相配合,于是世间的一切都有了阴阳五行的动态特征。古人认为男女性爱是否和谐,取决于双方是否合于阴阳配合之道。明代名医李时珍就本于此理,从十二时辰与十二生肖的对应关系出发(鼠在十二时辰中是地支子的取象,代表了极阴的“地气”),认为雄鼠的生殖器最具有产生媚术的功能。但是,剖取之术是十分严格的,时辰必须在十一二月或五月初五日、七月初七日、正月朔旦子时,面北向子位,剖取阴干,然后将雄鼠的生殖器装入一青色的口袋,按男左(阳)女右(阴)的原则系在臂上,“人见之,无不欢悦,所求如心也。”
到了清朝,媚术仍延续不绝。《古今秘苑续录》中有载“美女相思法”云:“相思虫一对,火上炙酥,男女交裆布烧灰,三分,冰一分,共为末,下于茶饭中食之,再书婢女之年庚压于席下,则自来也。”
以上这些方法,多数是古人的一种迷信,他们认为性爱很神秘,所以要用神秘的方法来解决。他们也认为男女之间得不到对方的爱,是一种病,这种病也要用药物来解决,而毛发、指甲、桃枝、苦杨、薝草等都是中药,可以治病的。这些问题涉及医药学、心理学与巫术,都是以性爱习俗为基础,而且排除了封建礼教的束缚,从这方面看,似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到,有不少媚术都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有的则完全是巫术。大致从唐朝开始,媚术的发展逐渐走向巫术。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祛病,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第之间也常有使用,这在敦煌民间也很盛行,高国藩在《敦煌民俗学》中举出不少例子:
以上阐述主要是女子对付男子的巫术,而男惑女的巫术也同时存在。晋人张辈在《感应类从志》中说:“月布在户,妇人流连。”注云:“取妇人月水(即月经)布烧作灰,妇人来,即取少许置门阃门限,妇人即留连不能去。”在宋人洪迈的《夷坚志》中,有一则讲述某茅山道士在夜半时分施行“玉女萻神术”,把黄花闺女摄入密室中加以奸淫的故事。清人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五也提到“红教喇嘛有摄召妇女术”。
在中国古代,毛发往往也被附会了种种迷信色彩,认为脚毛可以驱鬼,头发可以魇胜。例如《金器梅》中就有这么一段情节:西门庆经不住妓女李桂姐的要求,回家骗了潘金莲的头发给李桂姐,李桂姐“背地里把妇人头发早絮在鞋底下,每日践踏”。自此又后,潘金莲就每天“头疼恶心,饮食不进”了。
以上这些事当然是荒诞不经的,但是却反映出古代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要千方百计地得到男子的欢心,而有的男子又千方百计地要占有某些女子加以玩弄,这从一个侧面展现出中国古代男女关系的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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