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对于性滥交的三种态度
孙思邈在《千金方·房中补益》中提到:“昔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能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泄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万岁矣。”这恐怕是中国最古老的性滥交故事了。
中国古代的性滥交,多发生于宫庭、青楼之上,王孙公子与富贾豪绅之间。如汉武帝“能三日不食,不可一日无妇人”,宋度宗“一日谢恩者三十余人”,《宋裨类钞》云:“欧阳修间居汝阴时,二妓甚颖”,孔尚任“闲陪簇簇莺花队,同望迢迢粉黛围”,明代有一本《梅圃余谈》云:“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沓;外城小民度日难者……”等等,都是古代性滥交的真实再现。
反对者:必须彻底禁止。
他们认为,性滥交乃是纵欲淫乱,“不仁丧义”,所谓“万恶淫为首”,态度之坚决,不言而喻。有人还总结出“邪淫十二害”,非常具体:一害人天伦,二害人名节,三害名声,四害门风,五害生命,六害风俗,七害心术,八害阴骘,九害名利,十害寿命,十一害祖先,十二害妻子。
佛家有“勿淫人之妻女”之戒,“淫为众恶之门,古来英流才士,因此遭冥谴、犯王章、捐躯命、覆宗祧者,何可胜算!其所以看得破,忍不过者,止因爱心大浓耳。当淫心勃发时,纵律之以名教,惕之以鬼神,惧之以果报,彼但顾目前之快乐,谁知日后之苦辛。余于少年,曾犯此病,痛自刻责”。
医家也是反对者。如明代陈司成在阐述他着《霉疮秘录》的原由时,特别提到不忍看到他人断子绝孙的惨状:“余家世业医,自高祖用和公至不佞,已八世,方脉颇有秘授。独见霉疮一症,往往处治无法,遂令膏梁子弟,形损骨枯,口鼻俱废,甚则传染妻子,丧义绝育,深可怜惜”。
有一首打油诗知名度颇高,叫“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骨髓枯”。也是对纵欲者的警告。
儒家早有“节欲”说,如荀子曰:“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此处不再赘述。
支持者:不滥交,毋宁死!
他们的最典型逻辑,就是“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如杜牧《遣怀》:“落魄江湖载酒行,楚腰纤细掌中情。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看来美色的力量是无穷的,足以让人置性命于不顾。
唐代还有个大文豪叫温庭筠,在扬州窑子中玩性滥交,一时忘乎所以,犯了夜禁,被巡夜打得鼻青眼肿,成为当时士子中的丑闻。
北宋末年有个周邦彦,字美成,号清真居士,因为他精通音律,又善作词,曾为为大局乐府的提举官。他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逛窑子,有一次曾和当时宋王朝的也爱逛窑子的皇帝宋徽宗在汴京名窑姐李师师的房内狭路相逢而躲进床下,他的那首《少年游》正是描写这段惊险奇妙的经历。
这些人都是性滥交的支持者,且人数众多。正所谓“士大夫欲永保富贵,动有禁忌,尤讳言死,独溺于声色,一切无所顾避”。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来说,性滥交的诱惑足以让人们改变人生观与价值观,对死产生恐惧的人会因为性欲而变得毫不恐惧,疯狂占有富贵的人也会因为美色而一掷千金。“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正是这一疯狂的体现。如晚清时献县有一个姓王的讼棍,很会敛财,但是每次积累一笔之后,就遇到一件花钱的事,必定把积蓄花光。原来,他喜欢一个叫小翠云的妓女,为了泡上她,他不惜钱财,接着,他又染上花柳病,再一次破财,只到把积蓄消耗殆尽。
当性滥交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时,它足以摧毁钢筋混凝土浇铸出来的信念与意志,让人类成为它忠实的奴隶。
中间派:逢场作戏。
其实,无论是古人还是现代人,每一个人心里都明白,要制止性滥交,谈何容易?但性滥交的危害性又显而易见,如是,中间派应运而生。
他们不反对别人性滥交,也不公开反对禁止的言论,常常随声附和,逢场作戏,舞照跳,马照跑,窑子照逛。这批人以苏东坡为代表。他深爱第一个老婆王弗,“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娶小姨子为妻,也只是对于王弗感情的替代品,这从王朝云死后的墓志铭里可窥见一斑。
说白了,王朝云只是苏东坡逢场作戏的一个窑姐,因为多才多艺,受到苏东坡的青睐。她也是苏东坡遭贬谪时唯一一个没有被送人的小妾,但直到最后病死,苏东坡也只在她墓碑上写上姬人几个字,就是不肯授予她老婆的称号。如今,王朝云孤零零地躺在广东惠州西湖边上,与她做伴的只有凄风冷雨。
苏东坡为代表的这些中间派,最担心的是性滥交可能带来的某些传染病。这或许正应验了那句老话:“有得必有失”。当人们享受性赋予的快乐的同时,也注定要被它带来的副作用所制约。
如相传为苏东坡所作的《东坡志林》中记载:“元丰六年十月十二夜,有得风疾者,口不能言,死生之争,有甚于刀锯木索者。知其不可救,默为祈死而已。”一旦身染此疾,其痛苦之处难以言表,惟有祈死而已,这该是多么悲壮却又无可奈何的事?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他们要做中间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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