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妓” 用以解决古代士兵性生活需求
“二战”中,日本鬼子的“慰安妇”制度早已臭名昭著。其实,战端一开,所有的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统统都滚蛋了。烧杀奸淫的“兵患”几乎无法杜绝。既然是有血有肉的人,就离不开男女饮食,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官方不得不考虑“性问题”。其实,古代中国已经摸索尝试了“营妓”制度。说白了,就是合法的“军队妓院”。
林语堂在他的《苏东坡传》里写道:“可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管仲时代。他设’营妓’来鼓舞军人。”事实却非如此。所谓“女闾”,并不是后来的“营妓”;而是面向全社会的“官办妓院”。《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显然,“女闾”不是专为伺候军队;而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鼓舞军人的“营妓”,始自战国时代的越王勾践。《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所谓“游军士”,已经点明了“营妓”那层意思。《越绝书》则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徒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看来,这就是“营妓”制度的发端。
有文献记载:“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汉武帝时代,战端频开,“营妓”制度已经堂而皇之地公开化了。可见,“军方妓院”始于西汉,经历六朝、唐宋,连绵不绝。这既是战争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
北宋开国,赵光义平灭北汉,那些被俘的随营妇女,随即被分配给士兵,于是,“营妓”规模越来越大。除了军方妓院,朝廷还专门设立“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官员不带家属,怎么解决性问题呢?官方妓院考虑得非常周全。据说,是明码标价:有的官妓身价五千,五年期满归原察。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还有的从“勾栏”里选择女孩子。宋朝的“勾栏”,相当于现在的歌厅等娱乐场所。或许,那里的女子既卖艺,也卖身?军方妓院也从这些地方物色新人,“营妓以’勾栏妓’轮值一月,许以资觅替,遂及罪人之孪乃良家缮狱候理者。甚或掠夺诬为盗属以充之。”这种强制为娼的粗暴做法,直到南宋建国才算结束。
偏安杭州的南宋,仍有“营妓”。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记载:“绍兴间,杨沂中因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陆游的《渭南文集》还记录了一份怪异的“墓志铭”,其中提到了“朝奉大夫直秘阁张”为了嫖妓而鸡飞狗跳地闹家务:“得临安营妓,与之归,遂欲弃妻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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