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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化的大揭密

  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镇压农民军的同时,对汉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发和屠杀等民族高压政策。在他们南下的过程中,江南人员和南明政权不断抵抗,清军遂在扬州、江阴、嘉定等地进行血腥屠杀。

  但清王朝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地位,光靠武力是不行的,还须有软的一手,加强精神上的统治。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一套说教正是有利于巩固统治地位的精神武器。清王朝在采取笼络汉族地主和上层分子,废止圈地,减免税粮鼓励垦荒等措施的同时,广纳知识分子,在北京开博学鸿儒科,对一些汉族“名士”授以翰林院官职。清帝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伦理。自此明代的理学意识形态脉络在清代又得以延续。

  鉴于明代末年朝纲不振在

性爱文化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为严酷。

 

 (一)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

  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恰恰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严令重刑,雷厉风行。上述禁令,几乎每个皇帝登陆基后,皆有诏谕反复张扬,而地方官吏则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统统打入“冷宫”。

  发人深省的是,在严禁这些“琐语淫词”的同时,实行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特权政策。即这些书在社会上禁之甚严,而对当权人物则不禁。据清昭梿《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记载:清王朝“定鼎”后,“设翻书房于太和门西廊下,拣旗员中谙习清文者充之……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对那些王公贵族、八旗子弟来说,《金瓶梅》并非禁书,而且可以“人皆争诵”。《红楼梦》在清代也是作为淫词小说而迭遭禁区毁的。但在清宫内府,《红楼梦》故事的插图公然可以画在墙壁上,慈禧太后就是一个地道的“红楼迷”。

 

 (二)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①(①《畿辅通志》卷109。)

  在清朝统治者倡导下,在理学卫道士的鼓吹下,节妇烈女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多个“节烈”妇女。这些妇女不仅有夫亡不嫁,从一而终的“节妇”,还有丈夫死后,以死尽节的“烈妇”;不仅有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门寡”(即“贞女”),还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杀表明贞节的“烈女”。   现以清光绪年间浙江《浦江县志》各举一例。

  节妇:郑氏张一绪妻,结缡一载,夫病。氏割股以还应,终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志守节,孝事舅姑。未几,姑殁,二步俱幼,代姑抚养成人。茕茕一身,始终不变。邑令赵给匾旌之,守节六十余年,卒年八十二岁。

  烈妇:陈氏吴祖坦妻,生嘉庆二十二年,幼为养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殁,号痛抢地,家人恐其过分,挟持扶入内仓,猝间潜投池水死焉,时年二十一岁。

  贞女:张树勋,幼字方家涌为妻,未纳采。粤寇至涌家,涌被掠。寇退,姑迎氏至家,以待夫回,时氏十九。及闻夫被害,斩缞二年,誓不再适(出嫁)。

  烈女:黄学惠,生嘉庆六年,十九岁,许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卤而死,时年二十四。

  中国的“节烈”文化,要求妇女为男子(有的只是名义上的丈夫)守节,守得越苦越好,节得越惨烈越佳。死了以后那些卫道士的父母还附掌大叫:“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社会是变相的妇女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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